索 引 号: | xhxrsj/2024-00672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明白卡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明白卡 | ||||
发布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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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个体创业项目带动就业3人(含)以下或月营业额2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在现执行补贴政策基础上,对个人承担的LPR-150BP以下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带动就业4人(含)以上或月营业额2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在现执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个人承担的LPR-150BP以下部分由县财政给予100%的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郭靖 联系方式:0316-867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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